福音是王的判决
- alien pebble
-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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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5:22-25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使徒所传的福音是神的“圣旨”,是基督的话,是这位王在今世直到末日的公开判决。这个判决就是称义。这个称义判决对它的对象是无条件的,不取决于对象过去、现在、将来达到了任何条件——包括他们是否明白、接受这个判决。相反,这个称义判决总是被其对象所明白、接受,因为这个判决公布每一批被称义者的名单的方式就是它这么宣布:凡是听到、且相信这个王的判决的人就在这一刻被称义了,“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个判决的内容并非仅仅是公布称义者的名单,而是在宣告了判决的前因后果。
这个判决报告了一件在两千年前发生的事——耶稣从死里复活。
这个判决解释了这件事的意义:
耶稣是预言的基督,是神赐下的独生子。
他本身无罪,而是背负了神交给他的那些罪人的全部罪,为这些罪受到了神的律法的咒诅,而被不法之人所害、死在十字架上。
他的一次受死就平息了神对这些罪的忿怒,所以他就不再背负罪,而在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这个判决说明了这件事的前因:
这事是出于神的恩典旨意,为要救赎他所创造的原本美好、但全然陷入罪与死的世界。
这恩典不是因为神看到罪人有任何值得拯救的地方,而是他为着自己在创世中的荣耀。所以这恩典的范围是他以自己的主权美意所预定的。
他没有差基督为每一个罪人担罪受死,而是无条件拣选了一些人、差基督为散布在世间各民族中的这些罪人担罪受死,而无条件遗弃了其余的人、将他们留到审判的大日为自己的罪受刑罚。
神的这个恩典旨意,在耶稣到来以前,就已经向那些神预定拯救的人以各种方式宣布、解说了,包括犹太人的列祖所受的“成为大国、让万民得福”的应许,他们在西奈山上所受的律法、特别是其中的献祭制度,和他们的先知对于那位从罪里将百姓拯救出来、作外邦人的光的“基督”的预言。
到了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人所生、生在律法之下,来实现这个恩典的旨意。这就是耶稣基督。他本是神创造、启示、审判人类的“道”,如今成为了肉身。这位王来到世上所做的第一部分工作,就是成为最终极的“先知”:通过他自己来彻底显明这个神的恩典旨意(“神的国、神的义”),将一切遮蔽这个旨意的人为宗教(“人的义”)的虚假都驱散了。
马太福音7:21-27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
在登山宝训中,这位王颁布了神的国的标准:人生各个方面的完全圣洁。如果任何罪人将他们的人生记录递交天国,那么他们就会听到这个判决:“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然而,在他所颁布的标准中,这位王提到了一种宽恕的伦理,甚至一种承担他人恶行后果的“爱仇敌”。这意味确实会有罪人得以进入这个公义的国度,哪怕他们曾经是神的仇敌。
其中的奥妙就在于这位王自己。他是父所喜悦的神之子,却成了软弱的血肉之体的人,因为他要担当他的百姓的罪孽;他来捍卫他的父的荣耀,将做买卖的人赶出圣殿,揭露宗教领袖的假冒为善,却是罪人的朋友,来到他们中间、教导、治疗、赦免他们,因为他在传这个好消息:
神的恩典与真理的国已经降临人间,这个国就在他的身份和工作里。父怀中的独生子来到尘世劳苦、以至于在十字架上将他的性命倾倒,从而使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得以白白从他的口中喝生命的水——就是那个“因信称义”的福音的判决。
这位王最终为自己所宣传的福音而被那些不信的抵挡者判了死罪。这不是他的失败,反而是他的成功,因为这就是他要来成就的那件事——他的去世。
这个判决说明了这件事的后果:
基督为这些罪人的死就成为了神的律法对于这些罪人所要求的终极死刑。因此,按照神的律法,这些罪人就必有一日会在法律地位上归入这个替代执行了的终极死刑(基督的死)。
神会在执行这个替代受死的转账的定期,将这些罪人传召到他的法庭,宣判他们的罪账因此被一笔勾销了、而获得了清白之身。不仅如此,他们也因着这个与基督在法律地位上的联合,同时获得了神的儿女的身份。
福音本身就是这个神将罪人称义的法庭上宣读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前言是世人的罪与当受的罚(律法的宣讲),但法官又拿出另一本卷宗、宣告上面所记录的一个罪与罚的转账契约(福音的宣讲——基督的位格与工作,包括无条件拣选与替代赎罪),最后法官宣布因为这个转账契约的执行、所有被“提前传召”到这场审判的犯人被当庭释放了(福音的宣讲——因信称义的应许),而那些存留到最后(末日审判)的犯人不在这个转账契约的名单上、要自己为自己的罪受刑罚。
当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他自己的言行就是福音的“进行时”。他命令一些人要来跟从他,就是要他们来看这个福音的结局到底如何。这些人跟从他到底,就看到了他的复活。这些人受他的委托,将他所见证的这个已经成就(但暂时未全部兑现)的福音总结起来、传给世人,直到他的再次降临来全部兑现。
所以,福音如今是一个公开的通告,对每个听到的人都是一样的内容。福音不是“个人性”的通知,对人说“你是选民/基督为你死了/神将你归入了基督的死/神赦免了你的罪/神把永生赐给了你”。人在今生对这个福音的相信就是被这个法庭“提前传召”的方式,所以这个法庭的宣判词也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保证——“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这个法庭的传召并不取决于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因为神按照他的公义、必要执行基督的死的转账。因此,这个“因信称义”的保证就不是一个“合约条件”。相反,它是一个“白白应许”:
当神[按照他的恩典的旨意]要将他所应许的永生赐给一个选民、而通过福音的恩召向他宣告自己的这个应许的时候,神就[为了公义的缘故]给选民提供一个使他配得这应许的义、即他蒙召的那个福音中所显明的神的义。
在这个意义上,信心是神对他所拣选的人的恩赐——不是赐给他们能力来达到称义的条件,而是神在将他们称义的时刻召来。同样,悔改的心也在这个意义上是神对他们的恩赐,为要除掉拦阻他们心中相信福音的诸多障碍——这是圣灵施行的“不可抗拒的恩典”。当神在定期执行基督的死的转账、而通过福音呼召一个基督所赎买的人、要宣判这个人为义,神就以圣灵将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使生来为罪所奴役的选民胜过世界的重重欺骗,而简单地相信神为他儿子做的见证、因此也就相信了福音中对蒙召之人的称义宣判。
相反,神的旨意是非选民不会信,免得他们有份于神在福音所作的“因信称义”的保证,因为他们本不在那个罪与罚的转账契约的名单上。福音对非选民从来不是一个他们做不到的“救恩合约”,而是一个与他们无关的“救恩应许”。(非选民的“不信的罪”在于否认神为他的儿子的见证的真实性,以及为其他人认识真道设置绊脚石,但不是因为他们拒绝了“得救的机会”,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得救的机会”。)
马太福音7:21-27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雨淋,水冲,风吹,撞着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并且倒塌得很大。
这个福音揭示了,在那个无可逃脱的对罪人恶行的判决之外,天上的王的话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对他舍己为其赎罪、而白白赦免的那些罪人的新生命的庆祝。
尽管罪人无法遵行他的律法以令他满意,但在这位王的律法中,至尊主宰被显明为不但是全然公义的、而且也是满有恩典。对于那些被神开了心眼而得以看见他是公义的神和救主(即相信了福音)的人,“遵行我天父的旨意”就不是局限于“遵行这位王的律法从而得到生命”的不可撤销、也不可能做到的要求(这是在恩典之外称义的唯一方式),而指向一个因信神儿子的名、而白白与神和好了的新生命:
哥林多后书5:14-21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外貌认人了。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 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借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在基督里面,信徒在信心之中所作的工是善工,因为他们已被归入了基督为他们的罪所受的死、使得他们的一切罪都不被神记念了,而圣灵如今借着他们从起初就听信的福音在他们里面做工。因为归正与称义是善工的前提,这些善工不能有助于他们的归正或称义,因为两者在他们有任何善工的可能性之前就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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