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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者的恩典没有“自由意志”的空间

  • Writer: alien pebble
    alien pebble
  • Apr 14, 2024
  • 5 min read

Updated: Jun 16

许多“基督教人士”否认神的全能、绝对主权,认为人有不被神的旨意所决定的“自由意志”。


假如这样的“自由意志”存在,那么得救就不是单单取决于神的恩典、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感动,而是取决于人的(不是神所给予的)“某种特质”。


这正是许多“基督教人士”一直宣传的观念:神已经尽力而为,但人心中的“某些东西”连神也无法改变。


这种观点否认了神是独一的主宰,而认为人里面具有独立于神的“某些东西”,并且“这些东西”决定了神的恩典、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感动是否能在这个人身上成功。


抽空了福音的全然恩典的内核——神的无条件拣选、基督的替代赎罪的义、圣灵将死在罪恶中之人重生——而以“福音”的外表来包装“人的义”。



有人可能会说:可是圣经,例如以赛亚书5:1-7、马太福音23:37,描述了神的心愿的一再失败啊?而且,如果神真的是全能的,可以克服一切阻碍拯救人,那么为何还有人灭亡呢,这岂不是意味神没有尽力而为,没有爱每一个人?更甚者,如果神真的是主宰一切的,那么他完全可以确保一开始就没有人犯罪,为何他还要让人先犯罪,再拯救一些人?


回答:


(1)以赛亚书5:1-7

“……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犹大人哪,请你们现今在我与我的葡萄园中,断定是非。我为我葡萄园所做之外,还有什么可做的呢?我指望结好葡萄,怎么倒结了野葡萄呢?……万军之耶和华的葡萄园就是以色列家;他所喜爱的树就是犹大人。他指望的是公平,谁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义,谁知倒有冤声。”

这些经文不是说神已经在绝对的意义上“尽力而为”了,而是说在旧约的范畴内,神已经给予了他作为“以色列的主”所能给予以色列的一切。


旧约不是恩典的来源,而只是恩典的预告影像。旧约,就其本身而言,是一个律法性质(有条件)的约,以摩西为中保、以牛羊的血所立、赐予谨遵该律法者今世的生命。恩典是来自于新约,以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为中保、和他自己的血所立的、赐予蒙召之人永恒的生命: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

“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

这是主说的。主又说:

“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旧约的以色列的“失败”是必然的,因为旧约的以色列不是神的最终目标,新约的以色列才是。更进一步说,亚当的“失败”也是必然的,因为亚当的“原义”(未堕落的人类)不是神的最终目标,基督里的救赎(神的儿子拯救一些堕落的人类作为自己的教会)才是。亚当的“失败”、旧约的(肉身)以色列的“失败”,都是为基督里的救赎、新约的(属灵)以色列作为铺垫。(罗马书5:12-21,加拉太书3:16-22)


因此,神没有失败,而是通过人的“失败”来实现他的目标。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人的“失败”(犯罪)本身就是神的旨意(罗马书11:32)。



那么,那些不会得救的人呢?他们被神创造出来、按照神的旨意陷入罪恶、又不被神救赎、最终被神定罪而灭亡,神这样对待他们,难道不是极大的不公吗?(罗马书9:18-19)


但这有什么不公的呢?神是造物主,他有天然的权利按他的旨意来设定一个受造之人是怎样的人、会成为怎样的人。若照着神的设定,这个人犯了罪,那么他就必须受到神的责罚。神也没有天然的义务来救赎这个罪人,救赎与否乃是神的主权。因此,神创造一些不蒙救赎的有罪之人、预定他们为罪受刑,这是完全公正的(以赛亚书45:7-10,箴言16:4,罗马书9:20-24)。


不要忘记,人所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意识本身,本来就是上帝所赐的(使徒行传14:15-17)。人的堕落、痛苦、死亡——这些“恶”的前提是上帝已经赐给了人一个有着理智、良知、情感的生命。因此,人理应为自己拥有的生命——不管多么残缺——而感谢创造自己的神(罗马书1:19-21)。当人意识到自身生命的残缺,他就更应当去寻求那唯有造物的主能赐予的不朽荣耀(罗马书2:7)。


“神(对人)的主权”与“人(对神)的责任”不仅没有矛盾,相反后者就是建立在前者之上。神要求人“心、性、意、力”爱他的前提,就是人的“心、性、意、力”都完全是神赋予他的,而不具有某种不受他者干预的“自我领域”。但许多人宁可认为自己是个失败的“小神”,而不愿承认自己是个“不合格”的受造物。



只有承认这个“双重预定”,我们才能真正看到得救从始至终、从里到外都完全是神的恩典。就如使徒保罗所说,“我是这样的我,是因着神的恩典(But by the grace of God I am what I am)”(哥林多前书15:10)。唯有神才是“我本来就是我”(I am who I am),我们都是他的造物,或为蒙恩预定得荣耀的罪人,或为不蒙恩预定遭毁灭的罪人。


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宣告“唯独基督”。在基督以外,我们没有任何东西来使我们进到基督里面。一个人成为基督徒,不是因为他自身有着什么“特质”,而是因为神创世前无条件拣选了这个人、作为基督的产业,在历史中差基督为他在十字架上担罪受死、赎清了他的罪,在定期将他归入基督的死、叫他被算为同死,从而使他脱离定罪、得到圣灵中的新生命——“因信称义”。


信心不是罪人得到“基督的义”的条件(condition),而是神因基督的义而将罪人白白宣判为义的方式/途径(means)。信心本身也是“基督的义”为他所赎之人买下的一项属灵福气(彼得后书1:1),在神的恩召中赐给他们——当神将他们归入基督之死的时候,神就凭着那叫基督复活的大能,把他们召来听到神在福音中作出的称义宣判,叫他们得到一个在基督里的自由的新身份(以弗所书1:18-20,2:8;罗马书6:4,歌罗西书2:12-13)。


无条件拣选、有限救赎、因信称义——这都是在彰显神的两个“法律性归算”的实在性,远远超过我们自己过去将来的一切功过。神是单单通过他的儿子的死为他自己创造一个全新的完美国度、为我们这蒙恩得信他的人创造一个全新的完美身份!


“自由意志”的观念就如同“酵”,是令纯正福音的信息变质的异物,试图将某种“人的自身特质(人的义)”掺进神的恩典、基督的救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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