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宽门:“福音的白白邀请”的错谬
- alien pebble
- Jun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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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国的一个基本法则是,“凡寻找的,就寻见”。天国之门已经向世界显现,但只有敲门的才为他开门。每个到基督这里来的人、就得着安息。每个信了使徒所传的福音的人,就与神和好了。
为什么呢?是因为人的“敲门”决定了他在天国中有一席之地?不——“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一个人会“敲门”,是因为神对他有恩典,基督的代赎工作为他取得了天国的居住资格,所以神指引他找到门、并促使他敲门、让他得到为他预备的住处。
但即使神对一个人没有恩典、基督不曾为这个人舍命,当一个人听到了基督的福音,他仍旧有义务照着这个关于神的救赎的启示、“到基督这里来与神和好”。人有义务寻求天国,即使天国里没有他的位置,就如人有义务爱神,即使神不爱他。
但除非基督为一个人的罪做了挽回祭,那么这个人即使听到福音、也至死不会信,因为神不会让他们去敲门,免得他们敲门、而不能合法兑现承诺。反过来,如果基督为一个人的罪死了,那么神的公义本身就要求这个人必须得到基督为他买下的一切福分——首先就是进入天国,即“因信称义”。
这个“拣选-代赎-召来-称义”的信息如今被许多自称相信“拣选”的人在“传福音”的时候有意隐藏。他们以为,与“拣选”有关的那些道理是一个人进入天国后才需要知道的事,这些事不是写在天国之门的正面,而是写在天国之门的背面。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没有进入基督说的“窄门”,即单单以基督并他钉十字架为拯救条件、单单以他的羊为拯救对象的福音,而是进入了另一个在他们看来更为宽阔的门,他们将其称为:
“福音的白白邀请”(Free Offer of the Gospel)
一些当代的例子:
节选翻译:
“我们发现,神显明他自己并非是喜悦或愿意那些灭亡者的灭亡、而是喜悦或愿意恶人的悔改与存活。神的这种要人悔改并得救的意愿是普世化的,向我们显明神有一种慈爱的心意是想要那些他没有预定拯救的人也悔改并得救。这种意愿就体现为普世性的悔改呼召。”
“福音的白白邀请是赐给所有人的恩典。这种恩典势必体现了神心中的慈爱。而这种慈爱的性质也是与所赐的恩典相一致的。这个邀请中向人提供的恩典就是丰盛救恩的全部。这个邀请背后的慈爱就是要人得着那个救恩的意愿。换言之,神在福音中邀请人来领受的,就是基督与他所完成的工作的全部。这个邀请的真诚性是源于这样一种慈爱心意,就是想要人拥有基督、享有在他里面的救恩。”
“……神向人指出,有一个救恩是可以通过服从福音恩典的提议来得着的……神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换言之,神里面有一种喜悦,观想着那个通过服从提议和邀请带来的蒙福结果…… 神的这种“想要”所有人得救的心愿,是不可以被想象成一种只想要结果、而不想要达成结果的途径的心愿。这个心愿不是想要他们得救,不论他们是否悔改或相信。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会意味(如加尔文说的)‘放弃了善与恶的差别’。如果可以说神想要非选民得救,那他就是想要他们通过悔改得救。所以,说‘神想要他们得救’和说‘神想要他们悔改’是一回事。这也就是等于说,他想要他们服从得救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下面对与此错谬相关的神学主题作一些剖析。
1、神的命令和预定
神的“命令”和神的“预定”是有区别的。然而,我们不能因此把神的心意分成两个,一个是无往不利的“幕后主使”,而另一个是常常挫败的“公共形象”。有人尖锐地抨击这种“两意论神学”是把“我就是我(I am who I am)”的耶和华换成了“雅努斯”(Janus,古罗马的一种“双面神”偶像)。
神的命令归结起来就是神的全律法,因此他在这些命令中表明的心意最终必定完全实现,因为这就是马太福音5:17-18中耶稣说的:律法“一点一画都要成全”。
问:可是,人已经违背了律法,所以神在他的律法中表明的心意怎么可能完全实现呢?
这就是靠耶稣基督的救赎:
就律法对罪的报应而言,这是在基督为选民的担罪受死、和基督再来时对非选民的审判中成全的。
就律法对义的愿景而言,这是在基督救赎所带来的国度中成全的,这个国度以“因信称义”为开始、在基督再来时成为完美。
神的律法向人表明,神在人当中看重哪些事,他想要这样的人在世上盛行,而祝福那些恒心行这些事的人、叫他们昌盛,咒诅那些不常去行这些事的人、叫他们灭亡。
但这个律法没有表明神想要具体“某个听众”成为义人。神在律法中所表明的心意的实现,不取决于每一个他创造的人都从始至终都是义人、或最终成为义人,而只需要救赎一些不义的人成为义人,然后灭绝其余不义的人。
神想要具体的“某些不义的人”成为义人的意愿,不是在神的律法中显明的,而是在神的应许中显明的,这些应许都是在基督里终极实现的,在使徒所传的福音中最为清楚地被宣告出来——无条件拣选、有限救赎、因信称义。
借着这个福音,神也显明了他不愿意每个他所创造的人都成为义人、作贵重的器皿,而是愿意非选民死在自己的罪里面、作卑贱的器皿、来彰显他的权能与忿怒。
2、悔改信福音的命令与应许
(1)神命令每个人悔改、信福音,因为每个人都有义务照着神对自己的启示来尊敬神。就如神命令所有人承认他是世间万物的创造主,他也命令所有人承认他是自己百姓的救赎主。这在神的一切命令中具有首位,是遵行其他命令的前提。
但这个命令本身没有表达神想要拯救每个听众的意愿。福音从未向非选民提供一个他们可以获得的救恩,哪怕是以一个他们做不到的事情为获得条件的救恩。福音自始至终只承诺神为选民设立了救恩,并且不以任何他们会做到的事情为获得条件。
这意味着“谁是神的选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而福音本身就回答了这个问题。福音自称是神将他的选民召来的唯一方式——凡是照着这个福音所显明的恩典而蒙拣选的人、都会相信这个福音,凡是相信这个福音的人、都因为这个福音中显明的义而被称为义,因此就连他们对这个福音的信心本身、也是这个恩典借着这个义做王所带来的永生的一部分。
(2)这个命令也没有表达神想要每个听众都遵行这个命令的意愿。“人将荣耀归给神”(人的义务)和“神在人当中得荣耀”(神的旨意/意愿)是有区别的。
事实上,神不会在非选民的悔改信福音中得荣耀:
如果这发生了,这就会意味着神的论断不是真实的、神的计划出了意外。耶稣对一些人说,“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如果这些人后来信了耶稣,那么这就会意味耶稣的论断并不属实。
如果这发生了,神的信实与公义就陷入了冲突。神承诺他会拯救每个信福音的人,但神只差他的儿子为选民死。因此,假如任何非选民信了福音,那就导致:要么神不得不拯救一些基督没有替代受死的罪人,要么神不得不定罪一些信了他的福音的罪人。(“基督为所有人死”的观点也陷入相似的困境:神不会赦免一些基督已替代受死的罪人。)
3、律法与福音的差别
(1)神的律法向人承诺:“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律法的传道者对听众这样劝诫:“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
如果“神想要所有人得救”是一种“命令性”的意愿,那么基于此意愿的“福音的白白邀请”就成了一个新的律法——它向人承诺“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并劝诫人“所以你要拣选生命”——就是在宣告,称义是以听众对一个命令的服从为条件的。
不论传道人讲了多少“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美好真理,如果传道人的结论是说,“成就了的大工”是向所有人提供的、罪得赦免是以人主观上对此接受为条件的,那么最终传达的信息就是:“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只是一些上好的原材料,可以让罪人通过自己对邀请的回应,来塑造成自己的义。
对于一个简单真诚地相信这种“福音的白白邀请”(而尚未学过更“高深”的“有限救赎”神学)的人,不论基督的工作有多么伟大,它离开“我的回应”就不能对我有任何作用,因此在我与神的关系修复当中,我的“伸出空手来接受”就比中保的十字架工作就要更为关键。因此,这种信息实际上不承认“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是足以使人与神和好的义,而是一种亵渎话,把中保的献祭当成了罪人的“回应”的垫脚石。
(2)“邀请论”者对此辩称,“信心不是行为”,所以“信心为得救条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确实,保罗强调信心和行为的差别。但问题是,这个差别是什么?“信心不是行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罗马书4和加拉太书3中,保罗不仅强调了“信心-行为”的差别,也强调了“应许-律法”的差别。
罗马书4:14-16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
他说到“应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能因为承受应许者的罪而失败,因为它所说的福分不是以承受应许者对某个命令的服从为条件的。与此相比,“律法”可能会因为承受律法者的罪而不能带给他们福分,因为它所说的福分是以承受律法者对其命令的服从为条件的。
“邀请论”者说,福音表明神想要非选民通过“服从得救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来得救。显然,“邀请论”者也相信,非选民不会服从这些“福音恩典的提议”,从而无法得着福音中邀请他们来领受的救恩。这就暴露了这个“白白邀请的福音”的本质是一种“律法”,而非罗马书4说的“应许”。
不论你怎么说“信心”不是“功绩性条件”(meritorious condition),一旦你说“信心”对于非选民是得救的条件,而他们因为没有达到这个条件而得不着救恩,你就把福音变成了一个律法。在你试图把福音扩大成一个对非选民的“邀请、提议”的同时,你也夺走了对选民的无条件的应许。
4、福音是一个单方面的宣告
(1)“福音的白白邀请”的问题不仅仅是可能会导致在救恩里掺杂“自由意志”。即使你明确教导,神拣选人、赐给人能力来做到一个命令,只要你将这个命令当成是生命的条件,这还是混淆了律法与福音。因为神的主权没有排除人的责任,不论人是顺服或不顺服。即使是神的主权导致了我对福音的某种回应,这仍旧是“我的回应”、而非神的回应。
唯一可以将“我的回应”排除在得救条件之外的方式是替代性救赎。这涉及到两个归算,一个发生在基督的一生当中、我的罪被归给他、算为他的罪、使他为此被定罪受死,一个发生在我的一生当中、我被归入他的死、他为我的罪所受的死被算为我的死、使我因此称义得生命。
这两个归算都不取决于“我的回应”。就如神在基督里拣选我、将我的罪归给基督不是通过我对神的邀请的回应发生的,神将我归入基督的死同样不是通过我对神的邀请的回应。
实际上,在这个死被归算给我之前,我和神之前无法进行任何“良性互动”,不仅是因为我没有被赐给“信”的能力,更是因为圣洁的神对负罪的人是有冤仇和忿怒的(这不仅适用于圣父,也适用于圣子和圣灵)。
假如在我被归入基督的死之前,我就能够和神进行某种“良性互动”,并且这是基督的死被归算给我的条件,那么在我和神的和平友好关系的建立过程中,这种“互动”就会比那个“归算的死”有更根本的地位。这实际上否认了唯有“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才是使选民与神和好的义。
(2)但是,福音首先就是向这种无法面对圣洁之神的负罪之人传讲的。这事怎么有呢?
“福音的白白邀请”的观点是,神就像一个国家元首,向一些叛乱者提出和平的意愿,承诺大赦他们的叛乱和一切罪过,条件单单是他们信任这个提议的真诚性。这就是把福音当成了一个神向那些得罪他的人提出的和平协议,要由他们签字同意。
但根据上述理由,这是不可能的。福音不是一个由罪人来接受或拒绝的“协议”,而是神的单方面宣告:祂承诺会将一切召来的人称为义,单单因为基督替他们死了——当祂在定期把他们归入那个死、祂就把他们召来信福音。神命令每个听到的人都要相信这个单方面的和好宣告,那些相信了的人就是被神召来的、而照着这个宣告所说的、被称为义了。
哥林多后书5:18-21 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借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因此,人的“信服真道”就不应当被视为归算或称义的条件,而是神将“不敬虔的人”称义的一个中间产物。当神在定期(按照公义的要求)将基督为一个(尚未重生的)选民所受的死算为这个人自己的死(“受洗归入他的死”),祂就内在呼召(重生)这个人来(以信心)听到祂在福音中的称义判决——即,这样被“传召到法庭”的人,因为这个被归算的死,就被神算为“无罪”、而获得自由的新身份(因信称义,“与基督同复活”)。当基督为选民替代受罚之死被算为选民自己的死,其结果就是囚犯被释放而得见新生命的光明。
罗6: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6: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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