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法利赛人的精神与耶稣之道

  • Writer: alien pebble
    alien pebble
  • Jul 4, 2022
  • 6 min read

Updated: Jul 10, 2024

保罗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30)。那为何他又说,他曾经“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利比书3:6)?


保罗不是说他曾经误以为自己完全守住了律法。法利赛人的自信不是因为觉得自己完全守住了律法,而是认为自己的表现尽管在绝对意义上仍是不完全的,但是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是无可指摘的。


法利赛人将神的律法视为一个绝对公义的标准,承认没有人是完全没有过失的。但是,他也相信,神是有怜悯的,会宽恕因人性软弱而犯下的过失,因为这是难以避免的。


这意味着法利赛人实质上认为神的律法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天上的完美原型,没有人能做到、但神也不会严格按此标准审判人;另一个是地上的实践版本,是人能做到的、也是神最终审判人的标准。他们致力于守住后者。这就是保罗在腓利比书3中所说的“律法的义”,也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说的“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


也许在一些具体做法上,许多人会不同意法利赛人的判断(例如,如何守安息日),但采取类似这样的“实践标准”,似乎对于人类现实生活是必不可缺的。因为,如果只有一个真正有效的道德标准,而按照这个标准、所有人都会是罪人,那么这等于是抹消了世上最正直的人和最败坏的人之间的高下之分。这带来的后果是,没有人能占据道德高地来谴责最恶劣的犯罪分子,那么这就摧毁了人类当中的道德权威。这样一来,得益的不就是那些放胆作恶的人吗?他们会想:反正“人人都有罪”!是的,神会最终审判这些恶人,但是“我们(正义势力)”必须现在就审判他们,否则世界就会被邪恶所淹没。


自然,在这种对不敬虔与不道德的讨伐中,有时跨越某些律法的界限,就成为方便、甚至看来是必要的。无疑,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沉重的,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会这么决定。然而,不论如何,“正义势力”必须做出行动来制伏“邪恶”,哪怕这意味着不得不在某些方面对他们所要捍卫的道德标准作一些调整或变通。神是有怜悯的,会记念我们只是凡人,会宽恕我们在追求“正义”的事业中所犯的错误。宁可实施一个不完全的律法,也好过不实施任何律法。


这就是法利赛人的精神。谁有资格指责他们的不完全呢?谁能指明一条比这更好的道路?“你行你上!”


有人会说,答案是耶稣。为什么呢?他们会指出:因为耶稣完全守住了律法,所以就有资格论断法利赛人的不完全;耶稣是神,所以有资格审判人、也有能力洞察人心;耶稣为自己的百姓做成了完美的赎罪祭,叫一切信他的人白白得着完美的义;耶稣以其言传身教,彰显了天国的完美,为人留下了一个完美的榜样;等等。


但是,“法利赛人的精神”可以对此回击:即使我们承认耶稣的诸般完美,将其作为一种信仰对象来敬拜传颂(就像祭司在圣所里侍奉全然圣洁的神一样),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旧需要一个“实践标准”来维持道德秩序,就像法利赛人曾经推行的那样。因为,即使在神面前我们唯独承认、依靠耶稣的完美,但在人类社会中我们必须关注“谁更有义”,设置相应的奖惩机制,从而构建公序良俗。


这听起来是再合理不过的了。因此,“法利赛人的精神”即便在理论上被否定了,却从未真正消失过,相反很早就渗透到“基督教”的主流实践当中。究其本质,“法利赛人的精神”源于这个矛盾——神是完全的,但作为神的代理者的人却是不完全的。就如诗篇82所说:


“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

说,你们审判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要到几时呢?(细拉)

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

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

你们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来走去。地的根基都摇动了。

我曾说,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

然而你们要死,与世人一样。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神阿,求你起来,审判世界。因为你要得万邦为业。”


福音书所见证的“道成肉身”正是对这篇诗的一大应验——公义的创造主亲自来到一个颠倒是非的人世,指责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他们虽有“摩西传的律法”,却“瞎了眼”,不按“公平定是非”,实际是“罪的奴仆”,因此——若不悔改——就“要死在罪里”,无分于“神的国”。


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4:17 )


但是,那个核心矛盾怎么解决?人只要还是罪人,还是不完全的,他怎么可能担任完全之神的代理者,而不落到诗篇82的那种结局?其中关键就在于,耶稣所宣告的“天国”是以“十字架”为模板的,因此深刻地改变了“神的代理者”的意义。


归结起来,神给人颁布的律法,是要人在行为上反映神的圣洁本性。而神的圣洁本性,又是在神的作为中向人彰显的。因此,在圣经的历史中,当神有新的作为,他也相应颁布新的律法,叫人效法他的作为。


神借摩西所颁布的那个律法,是基于“出埃及”这件大事。这件事是神的一个拯救行动,具体方式是:神以他的大能消灭那些压迫他所拣选的那个民族的外敌。相应地,摩西的律法是以一种“武德”为特征的,包括“防御反击”,并且强调与其他民族的区分,甚至要求灭绝异族来净化应许之地。


但是当神的儿子降世为人、乃至被罪人钉在十字架上,自己替得罪自己的人受罚、使这些仇敌与自己和好——那么,以“武德”为特征的摩西律法就要退场、让位于一种全新的伦理。就如这位天国之王所亲自教训的:


“缔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神的独生子的荣耀,就是他在圣洁的神与罪人之间缔造了永久的和平。与此相应地,当罪人靠着神的儿子得到与神永久的和好、并在他里面得到神的儿女的名分,他们新生命的荣耀使命就是效法这位爱子所做成的“和好”大工——在他们的处境中作“缔造和平者”。既然基督在神与罪人之间“缔造和平”的关键是靠着他为他们的罪替他们受死,那么这就意味:基督徒践行“缔造和平”的关键在于愿意承担他人过失的后果。


不论这样的处世之道以世俗的眼光看来是多么愚拙、软弱,我们可以确信这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恒久和平之道,因为神的儿子亲自为我们示范了。那么我们就看到,如今人作为“神的代理者”的使命,就不再是依照律法自我洁净后、代表神的律法在地上行审判之事,而是蒙神的恩典与神和好后、在为他人的舍己服事中向众人作见证。


前者看似“威风”,实际上是一个罪人无法负担的重轭,一个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楼,旧约的以色列就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后者看似“卑微”,却是蒙恩的罪人可以实际中一点一滴去行的,尽管有诸多不足,其真正的果效也能存留到永远。因为前者的合法性来自“人的义”,而罪人本身没有真正的义,最终为了避免信用破产,就只能陷入文过饰非与相互比烂,结果是变得更加刚硬不化。而后者的合法性是来自“基督的义”,因此无需对自己作任何美化,而是被自己的丑恶不断提醒神的公义与恩典,也没有理由鄙视他人,而是意识到他们和自己一样是需要赦免医治的罪人。


“法利赛人的精神”的根深蒂固,从侧面也显示了神的律法在人的良心中的天然烙印。除非“十字架”成为一个人心中的标杆,人心中最崇高的冲动就将归于某种“法利赛人的精神”。


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们那些受割礼的,连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愿意你们受割礼,不过要借着你们的肉体夸口。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神的以色列民。”(加拉太书6:12-16)

Recent Posts

See All
如何理解耶稣基督既是全然的人,也是全然的神?

太11:27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 约6:45-46 在先知书上写着说,他们都要蒙神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从神来的,他看见过父。...

 
 
 
神亲自发出的恩典之声

律法与恩典起头都是由神亲自宣告的,然后再由他的使者转达或重申。 神在西奈山上宣布他的律法,百姓听见了都求这声音不要再向他们说话。于是摩西这位仆人就作了中保、向百姓颁布神的律法,免得百姓听到那律法之声就死亡。 基督却是神的儿子,“道成了肉身”,他本人就是神亲自发出的恩典之声。...

 
 
 

コメント


从世界潮流里出来,回归从死里复活者的福音

©2022 by 受洗归入他的死.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bottom of page